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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2017年双方共同购置案涉房产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双方以张某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2019年7月4日,原、被告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同时协议明确约定:离婚后,上述房屋归张某所有,房贷由张某偿还。沈某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离婚后,其他各人的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双方所有财产分割清结,无纠纷。共有债权、共有债务均无等。离婚后,张某、沈某并未及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张某一人名下。

2019年7月8日,沈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于2021年5月19日办理离婚登记。2021年5月3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复婚。后,张某于2022年3月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变更至其名下。

【分歧焦点】

本案审判要旨重点在于案涉房产的定性问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还是作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处理?

关于案涉房屋的定性,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系原、被告离婚前共同所购,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分割,且离婚后房屋未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房屋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原、被告离婚又复婚,实际上只是结婚登记时间的变化,婚姻关系的中断再延续,对其婚姻实质并无影响。

第二种观点认为:案涉房产属于原告婚前财产。案涉房产已经离婚协议处置给原告一方,虽未过户,但产生法律效果,原、被告复婚后,该房产仍应视为原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原、被告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案案涉房产未进行产权变更,属于登记离婚后协议履行问题而非协议效力问题,权利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履行。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经由法院判决,其结果都是终结性的,离婚时某一方分得的财产,等同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段婚姻关系中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审理,以民法典立法原则和法条精神为依托,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民法典的价值引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法典的正确贯彻实施。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案涉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房贷由张某偿还。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的离婚后及复婚后给付原告的网贷、货款、房租、装修贷款等费用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被告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涉案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张野律师:13088213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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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是怎么立案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8%af%88%e9%aa%97%e6%a1%88%e6%98%af%e6%80%8e%e4%b9%88%e7%ab%8b%e6%a1%88/ Mon, 21 Oct 2024 02:04:24 +0000 https://www.kingkong-team.com/?p=364  一、诈骗案是怎么立案  诈骗案的立案方式是要求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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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诈骗案是怎么立案
  诈骗案的立案方式是要求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才会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罪钱还了还要坐牢吗
  诈骗犯还钱了还是需要坐牢的。诈骗还钱属于民事赔偿行为,判刑属于刑事处罚,二者侵犯的权益及违反的法律不同。当诈骗犯支付了民事赔偿后,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
  三、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张野律师:13088213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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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6%88%bf%e5%b1%8b%e8%b5%a0%e4%ba%88%e5%92%8c%e7%bb%a7%e6%89%bf%e6%9c%89%e4%bb%80%e4%b9%88%e5%8c%ba%e5%88%ab/ Thu, 17 Oct 2024 14:09:50 +0000 https://kingkong-team.com/?p=362 一、房屋赠予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房屋赠与和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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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赠予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房屋赠与和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赠与的主体是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而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2.含义不同: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继承则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3.时间不同:房产赠与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生前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指定的,而继承则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4.税收不同:房屋赠与涉及的税费相对较高,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而房屋继承只需要缴纳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公证费,税率较低。

二、房屋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继承的程序是: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知道房屋的实际价值;

  2.继承公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三、房屋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其中包括非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等等,这些是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一些纠纷。

  1.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2.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3.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4.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张野律师:130288213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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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法院会判多久?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4%bb%8b%e7%bb%8d%e8%b4%bf%e8%b5%82%e7%bd%aa%e6%b3%95%e9%99%a2%e4%bc%9a%e5%88%a4%e5%a4%9a%e4%b9%85/ Thu, 17 Oct 2024 14:00:23 +0000 https://kingkong-team.com/?p=360 对于犯介绍贿赂罪的人,法院的判罚规则为: 1、行为人触犯介绍贿赂罪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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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介绍贿赂罪的人,法院的判罚规则为:

1、行为人触犯介绍贿赂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但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介绍贿赂行为的,法院可以适当予以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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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霹雳手段 方显菩萨心肠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8%83%bd%e4%bd%bf%e9%9c%b9%e9%9b%b3%e6%89%8b%e6%ae%b5-%e6%96%b9%e6%98%be%e8%8f%a9%e8%90%a8%e5%bf%83%e8%82%a0/ Thu, 17 Oct 2024 13:40:14 +0000 https://kingkong-team.com/?p=358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17年后办理绿转红业务取得100%产权-完胜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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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17年后办理绿转红业务取得100%产权-完胜

张野律师亲办案件-本案经历了非诉+诉讼+当事人控告+调解历时一年零九个月。最终帮助客户成功办理了绿本转成红本。

委托人L楼价估值600万,取得绿本时间在前。相对方FL的前夫)楼价估值800万,时间在后。

双方已离婚近二十年,因L要将自己的房产卖掉,需要办理绿转红业务,遂引发本案。

两大任务(但是存在矛盾之处)

1.逼退掉前夫F的福利房(难度在于,可知F的福利房是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获得,动了F的巨大利益,而且是一套深圳中心区的住房利益,如同断人财路。而且只能采取逼退方式,因为私下的协商不会有任何结果。并且还存在当时帮助F办理这套不合乎政策的福利房的相关人员会因给当年的F办理不合政策的福利房而被追责,所以这些人也会成为现实中的不肯认错而自然会和F站在同一战线上,对办理绿转红业务会形成巨大障碍。)。

2.如能成功逼退F的福利房,还需要其前夫F配合下方能将涉案的福利房过户到委托人L名下(实现第一条,会让F丧失一套深圳住房,会彻底激怒F,必然势同水火绝不会主动配合实现第二条)

通过先期调查,开始前往区级的住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手续,在调查、询问此房的情况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此很感兴趣,很具体地想知道是哪个具体房产,但知道前因后果之后,又都讳莫如深不愿透露关于F房产的现有信息。鉴于此,我的对策就是先根据已经查实的情况和88号文件,写一份翔实的申请书,向各相关部门投放。这样就迅速找出正常办理此事的具体工作人员。有了具体人开始沟通此事的原委和我方的诉求,也多少了解了一些F福利房的情况,我方明确表达F的福利房是违反政策,系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的。但具体的工作人员称领导对此事很重视,但是要研究,这个研究二字就拖了两个月时间,每次追问都是:“这是领导们在研究,我作为下属不能去反复追问,领导要办的事,只能等领导有时间了再办。”想用一个“拖”字,让此事不了了之。

鉴于此,我给具体工作人员发去这样一个信息:

“P先生,L女士认为当初行政机关审批F先生的第二套福利房属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F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这个行政行为触及了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申请人L的权益。L这次提出的申请,实际上是申请行政机关对当初在办理行政事务中存在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纠错,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申请在两个月内依旧没有做出,则申请人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

此信息发出之后,具体工作人员反应还是迅速的,之后的一周内,领导们就研究出了结果,说是同意F先生,主动退还其名下的福利房。此时F先生才走上前台露面,并在我方参与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手续,形成了一个退房的档案。至此,第一个任务完成。

因为需要F在退房后,配合我方将房产过户给L,我主动与F先生进行了一次近半小时的电话沟通,但没能始终在一个友好的氛围中完成通话,最后还是吵起来。

  如此势必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在我方准备起诉的过程中,F抢先作为原告对L提起诉讼,我方提起反诉。

诉讼阶段所面临的现状:

有利条件:深圳市政府88号文政策的支持,离婚协议明确一人一套福利房;

不利条件:F是政府公务员,在体制内多年拥有众多资源和人脉可能会影响调取证据案件的公正审理。

从得知对方起诉到时收到对方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才从本案的调解员那里取得。此诉讼我方的重中之重,就是调取到20年前F的购房档案。因为此档案中有F造假的材料,经本人三次持律师调查令、L一次由其本人申请调取F购福利房全部档案无果后(只是调到了部分档案),经过四个月不断地申请,最终法院工作人员出面,才调到此档案的全部材料,在法院公布此证据的第二天,F主动撤回起诉,并愿意主动无条件配合办理绿转红手续,至此功成!其间的曲折,一言难尽!

本案之所以能最终大获全胜,是因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查到了对方的痛处,攻其于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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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法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4%b8%ad%e6%b8%af%e6%b3%95%e5%be%8b%e7%ba%a0%e7%ba%b7%e7%9a%84%e8%a7%a3%e5%86%b3%e8%bf%87%e7%a8%8b%e4%b8%ad%ef%bc%8c%e6%9c%89%e5%93%aa%e4%ba%9b%e5%b8%b8%e8%a7%81%e7%9a%84%e6%b3%95%e5%be%8b%e7%a8%8b/ Thu, 15 Aug 2024 06:43:40 +0000 https://kingkong-team.com/?p=350 在中港法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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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港法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明确了两地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2. 法律援助:香港法律援助署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但申请人需要通过经济和案情审查。
  3. 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在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中,被告可能基于不方便法院原则请求法院驳回或搁置案件。中国律师可能需要出具专家法律意见,论证国内法院相比香港法院并非更适合审理该案。
  4. 财产保全: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资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规定了保全的具体内容。
  5. 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香港的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组织架构、司法管辖权、诉讼流程、证据开示、和解提议以及讼费保证金等。
  6. 执行难易程度:考虑到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如《纽约公约》对仲裁裁决的跨国执行提供了便利。
  7. 时效问题:根据《时效条例》,民事诉讼存在时效限制,一般商业合约违反的诉讼需在违约行为发生起计的六年内提出。
  8. 仲裁协议:仲裁是解决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需要有明确的仲裁协议或条款,且仲裁裁决具有保密性和可执行性。
  9. 其他争议解决途径:除了诉讼和仲裁,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保密、迅速和有效的特点。

当事人在处理中港法律纠纷时,应充分了解两地的法律制度、程序要求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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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两岸法律差异如何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5%9c%a8%e5%a4%ab%e5%a6%bb%e8%b4%a2%e4%ba%a7%e5%88%86%e5%89%b2%e6%96%b9%e9%9d%a2%ef%bc%8c%e4%b8%a4%e5%b2%b8%e6%b3%95%e5%be%8b%e5%b7%ae%e5%bc%82%e5%a6%82%e4%bd%95%e5%bd%b1%e5%93%8d%e6%a1%88%e4%bb%b6/ Tue, 13 Aug 2024 08:08:28 +0000 https://kingkong-team.com/?p=341 两岸法律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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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律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显著影响。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影响因素和案例分析:

法律制度差异:大陆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台湾地区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各自的财产保持独立,婚后一方名下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

法定财产范围:大陆法定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台湾地区则可能不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债务处理:大陆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而台湾地区则可能规定夫妻各自对债务负责。

财产分割原则:大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而台湾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考量因素。

案例分析:例如,若台湾人在大陆继承遗产或受赠财产,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4条规定,在台湾地区的财产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大陆配偶在离婚时可能无法请求分割该财产。

法律适用难题:两岸夫妻财产制的冲突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难题,特别是在涉及跨境财产分割的案件中,不同法院的判决可能因适用法律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司法互助与判决认可:两岸法院是否相互认可与执行彼此的民事判决,是两岸交流的重要课题。虽然已有一些制度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和难题,特别是在财产分割和离婚判决方面。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台湾地区法院在处理涉大陆民事案件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和认可方式,这可能影响到判决结果的承认与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两岸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差异对案件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适用、财产性质、债务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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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婚前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7%a6%bb%e5%a9%9a%e5%89%8d%e4%b8%80%e6%96%b9%e8%bd%ac%e7%a7%bb%e5%a4%ab%e5%a6%bb%e5%a9%9a%e5%89%8d%e5%85%b1%e5%90%8c%e8%b4%a2%e4%ba%a7%ef%bc%8c%e8%af%a5%e6%80%8e%e4%b9%88%e5%8a%9e%ef%bc%9f/ Fri, 15 Oct 2021 01:36:50 +0000 http://kingkong-team.com/?p=171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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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怎么处理?

原告雷某某(女)向被告宋某某(男) 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于提起离婚诉讼前约一年前无故将其银行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一案外人名下并未能证明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

法院最终不仅把案中该19.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并因原告方雷某于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把多半的份额分给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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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5%a4%ab%e5%a6%bb%e7%a6%bb%e5%a9%9a%e5%85%ac%e5%8f%b8%e8%82%a1%e6%9d%83%e5%88%86%e5%89%b2/ Fri, 15 Oct 2021 01:36:07 +0000 http://kingkong-team.com/?p=174 一、夫妻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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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东配偶可分钱,但无股东资格。

二、离婚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可分割: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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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什么要找律师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7%a6%bb%e5%a9%9a%e4%b8%ba%e4%bb%80%e4%b9%88%e8%a6%81%e6%89%be%e5%be%8b%e5%b8%88/ Fri, 15 Oct 2021 01:35:36 +0000 http://kingkong-team.com/?p=172 为什么某些特定的离婚案件需要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呢?律师又能帮自己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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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某些特定的离婚案件需要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呢?律师又能帮自己做什么呢?

首先,是抚养权问题。

只要在离婚双方育有子女的,由于大多数都只有一个子女,因此抚养权几乎成为必然存在争议的问题。尽管离婚双方是否适宜抚养孩子,其条件基本上是已经固化或者成形的,离婚律师也很难改善当事人的抚养条件。但离婚律师对于法官如何认定“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有深刻的认识,能够帮助当事人分析和梳理自身的抚养条件优势;其次,离婚律师对于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抚养条件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搜集有力证据甚至是营造出新的有利条件。

其次,是财产问题。

(一)绝大多数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状况可能都有细微的差异,仅仅是房产分割的问题就有数十种情况,例如:

(1)一方于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的;

(2)一方于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

(3)一方于婚前出资首付购房并办理房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

(4)一方于婚前出资首付即结婚,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继续还贷的;

(5)一方婚前出资首付,婚后继续还贷,但所还贷款来源于父母(亲戚)资助的;

(6)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首付,婚后由双方还贷的;

(7)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首付,婚后由双方还贷的;

(8)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

(9)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10)婚后一次性付款购房,房款由双方家庭共同出资的;

(11)婚后购房,房款全部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的;

(12)借款购房的;

……毫不夸张的说,仅仅是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就可以写成一部数十万字的专著。不要说作为离婚纠纷当事人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即便是专业律师,如果不是从事婚姻法领域的,可能也无法尽窥全貌,有些没经验的律师甚至会混淆不同情况的所对应的处理后果,给出不专业的建议,并因此而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而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则对上述情况一清二楚,并有庞大的案例资料作为对自己判断的支撑,所给出的建议一定是最符合案情,最适合当事人的建议。

(二)有经验的律师能及时帮助当事人判断形势,并做出最及时最恰当的反映。

A女士与B先生离婚案件中,张海涛律师为A女士的代理人。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婚后也没有购置大宗商品,故双方几乎没有可分割的财产。

但是男方于婚前出资成立的一家公司,其股权的婚后增值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起诉时,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天使轮投资和A轮投资共四千余万元,可以说,此时男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已经出现了增值,张海涛律师代为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该股权。但在立案之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却毫无反应,也根本没有调解的意向;期间,男方的公司宣布获得了B轮投资数亿元。

开庭之前,法院告知代理人,男方要求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愿意承担评估费用。一般而言,原告要求分割股权增值的,应当由原告申请评估,被告主动申请评估的举动是极为反常的。没经验的律师可能会因为帮当事人省了一笔评估费而沾沾自喜,但张律师却因此而警惕了起来。经过认真的分析,张律师认为被告是在赶时间,希望通过主动申请评估并缴纳评估费而尽早把评估基准日定下来。

那么唯一的可能是,其公司所获得的前期投资款项已经消耗殆尽,而新一轮的投资款项尚未到账,公司的银行账户根本没有任何资金,此时评估,公司的股权根本一文不值,更谈不上增值了。

基于上述分析,经过综合考量之后,张律师建议A女士撤诉,A女士采纳了张律师的建议。在撤诉之前,A女士还担心B先生会不会故意搅黄了B轮融资,导致股权永远无法实现增值。张律师分析道,就算被告想阻止,天使轮和A轮投资人也不会同意的,因为他们也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同意因为公司创始人的私人问题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的。A女士撤诉之后,不到两周,B先生就主动联系A女士,提出补偿女方数百万元,最后双方协议离婚,和气收场。

这就是经验!

(三)离婚律师能够帮当事人应当对方的转移财产和伪造债务。一般的离婚当事人都会想当然的以为,不管有没有律师,财产都是这么分割的,我何必花费这个冤枉钱呢?但实景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在涉及较大额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根据笔者以往代理的经验,七成以上的案件存在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形。伪造债务的方式相对较为单一,主要就是串通他人伪造借款文件。而转移财产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方式有:

(1)直接转移存款的;

(2)变卖资产后转移财产的;

(3)直接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的;

(4)串通他人伪造投资协议,声称投资亏损的;

(5)转移名下公司资产,导致公司股权价值贬值的;

(6)以其他更复杂、更隐蔽、更多层次的方式转移财产的。

对于经验丰富的婚姻律师而言,绝大部分的转移财产的方式都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的。相应的,也能够较为轻易的发现对方当事人在转移财产过程中所留下的线索、证据或者是伪造的文件的漏洞。通过婚姻律师的帮助,如果法院认定对方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当事人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涉及较大争议的离婚案件,离婚律师所能够起到的作用,远超妳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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