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糾紛 Archives -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https://www.kingkong-team.com/category/commercial-dispute/ KINGKONG律師團立足深圳、服務大灣區、放眼世界!法律服務領域涵蓋:證券與資本市場、私募基金與股權投資、融資擔保、並購重組、破產清算、金融保險、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刑事辯護、勞動人事、婚姻家事、家族財富傳承、企業風險管理、涉外法律事務等。 Wed, 26 Apr 2023 04:19:20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wp-content/plugins/matomo/app/index.php?idSite=1&module=CoreHome&action=index&period=day&date=yesterday#?period=day&date=yesterday&category=Dashboard_Dashboard&subcategory=1 https://www.kingkong-team.com/wp-content/uploads/2023/07/favicon.ico 商業糾紛 Archives -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https://www.kingkong-team.com/category/commercial-dispute/ 32 32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婚前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7%a6%bb%e5%a9%9a%e5%89%8d%e4%b8%80%e6%96%b9%e8%bd%ac%e7%a7%bb%e5%a4%ab%e5%a6%bb%e5%a9%9a%e5%89%8d%e5%85%b1%e5%90%8c%e8%b4%a2%e4%ba%a7%ef%bc%8c%e8%af%a5%e6%80%8e%e4%b9%88%e5%8a%9e%ef%bc%9f/ Fri, 15 Oct 2021 01:36:50 +0000 http://kingkong-team.com/?p=171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

The post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婚前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appeared first on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怎么处理?

原告雷某某(女)向被告宋某某(男) 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于提起离婚诉讼前约一年前无故将其银行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一案外人名下并未能证明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

法院最终不仅把案中该19.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并因原告方雷某于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把多半的份额分给被告方。

The post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婚前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appeared first on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https://www.kingkong-team.com/%e5%a4%ab%e5%a6%bb%e7%a6%bb%e5%a9%9a%e5%85%ac%e5%8f%b8%e8%82%a1%e6%9d%83%e5%88%86%e5%89%b2/ Fri, 15 Oct 2021 01:36:07 +0000 http://kingkong-team.com/?p=174 一、夫妻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过 […]

The post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appeared first on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

一、夫妻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东配偶可分钱,但无股东资格。

二、离婚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可分割: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The post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appeared first on KINGKONG律師團–全球法律服務專家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