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法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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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17年后办理绿转红业务取得100%产权-完胜
张野律师亲办案件-本案经历了非诉+诉讼+当事人控告+调解历时一年零九个月。最终帮助客户成功办理了绿本转成红本。
委托人L楼价估值600万,取得绿本时间在前。相对方F(L的前夫)楼价估值800万,时间在后。
双方已离婚近二十年,因L要将自己的房产卖掉,需要办理绿转红业务,遂引发本案。
两大任务(但是存在矛盾之处)
1.逼退掉前夫F的福利房(难度在于,可知F的福利房是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获得,动了F的巨大利益,而且是一套深圳中心区的住房利益,如同断人财路。而且只能采取逼退方式,因为私下的协商不会有任何结果。并且还存在当时帮助F办理这套不合乎政策的福利房的相关人员会因给当年的F办理不合政策的福利房而被追责,所以这些人也会成为现实中的不肯认错而自然会和F站在同一战线上,对办理绿转红业务会形成巨大障碍。)。
2.如能成功逼退F的福利房,还需要其前夫F配合下方能将涉案的福利房过户到委托人L名下(实现第一条,会让F丧失一套深圳住房,会彻底激怒F,必然势同水火绝不会主动配合实现第二条)
通过先期调查,开始前往区级的住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手续,在调查、询问此房的情况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此很感兴趣,很具体地想知道是哪个具体房产,但知道前因后果之后,又都讳莫如深不愿透露关于F房产的现有信息。鉴于此,我的对策就是先根据已经查实的情况和88号文件,写一份翔实的申请书,向各相关部门投放。这样就迅速找出正常办理此事的具体工作人员。有了具体人开始沟通此事的原委和我方的诉求,也多少了解了一些F福利房的情况,我方明确表达F的福利房是违反政策,系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的。但具体的工作人员称领导对此事很重视,但是要研究,这个研究二字就拖了两个月时间,每次追问都是:“这是领导们在研究,我作为下属不能去反复追问,领导要办的事,只能等领导有时间了再办。”想用一个“拖”字,让此事不了了之。
鉴于此,我给具体工作人员发去这样一个信息:
“P先生,L女士认为当初行政机关审批F先生的第二套福利房属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F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这个行政行为触及了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申请人L的权益。L这次提出的申请,实际上是申请行政机关对当初在办理行政事务中存在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纠错,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此申请在两个月内依旧没有做出,则申请人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
此信息发出之后,具体工作人员反应还是迅速的,之后的一周内,领导们就研究出了结果,说是同意F先生,主动退还其名下的福利房。此时F先生才走上前台露面,并在我方参与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手续,形成了一个退房的档案。至此,第一个任务完成。
因为需要F在退房后,配合我方将房产过户给L,我主动与F先生进行了一次近半小时的电话沟通,但没能始终在一个友好的氛围中完成通话,最后还是吵起来。
如此势必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在我方准备起诉的过程中,F抢先作为原告对L提起诉讼,我方提起反诉。
诉讼阶段所面临的现状:
有利条件:深圳市政府88号文政策的支持,离婚协议明确一人一套福利房;
不利条件:F是政府公务员,在体制内多年拥有众多资源和人脉可能会影响调取证据案件的公正审理。
从得知对方起诉到时收到对方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才从本案的调解员那里取得。此诉讼我方的重中之重,就是调取到20年前F的购房档案。因为此档案中有F造假的材料,经本人三次持律师调查令、L一次由其本人申请调取F购福利房全部档案无果后(只是调到了部分档案),经过四个月不断地申请,最终法院工作人员出面,才调到此档案的全部材料,在法院公布此证据的第二天,F主动撤回起诉,并愿意主动无条件配合办理绿转红手续,至此功成!其间的曲折,一言难尽!
本案之所以能最终大获全胜,是因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查到了对方的痛处,攻其于必救。